1.警察留案底的过程是怎样的

警察留案底的过程是怎样的

警察笔录做了算不算立案-警察笔录是电脑系统还是纸质的

只验了指纹不叫留案底。

留案底是因为涉嫌什么违法犯罪案件,被警察抓回派出所,作了《讯问笔录》,并且给了处罚,哪怕只是书面警告;这样才会在公安网的电脑上面记录你的违法犯罪行为了,那才叫有案底。

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,无论是否受到实际处罚都会有案底的。

案底不同得到的处罚也不同,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:

1)如果是行政处罚,一般的罚款拘留的话,对生活没有太大的影响。

2)如果是而拘留或强戒的话,那么,信息将会在全国禁毒系统录入,当去到外地,如果是住旅馆的话,当地一般都会有报警系统要求当地派出所对你进行排查。

3)如果是劳动教养或者收容教育,那么除了出国及转户之外,其他的都会有很大的影响。

扩展资料

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:

一、首部

1: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,只写文书名称。若非第一次,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。

2:讯问起止时间。

3:讯问地点。

4:侦查员、记录员姓名及单位。

5:犯罪嫌疑人姓名。

二、正文

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。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,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。第一次讯问时,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、曾用名、化名、年龄或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贯、文化程度、现住址、工作单位、职务与职业、家庭情况、社会经历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。

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,严防错拘错捕。另外,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。

除第一次讯问外,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。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。

第二部分,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,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,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,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。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动机、目的、手段、起因、后果、证据、涉及到的人和事等。

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、有关的证据、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,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。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,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。此外,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,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。

三、尾部

讯问结束时,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(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)无误后,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:“以上笔录我看过(或向我宣读过),和我说的相符,”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(盖章)或按指印。如记录有差错、遗漏,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,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。如果拒绝签名(盖章)或按指印,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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