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集成资质有什么用_电脑系统集成资质

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,每一级均包括9类单项资质,分别是系统集成、系统咨询、软件开发、综合布线、安防监控、屏蔽室建设、运行维护、数据恢复、工程监理。其中,国家保密局受理甲级资质申请,省国家保密局受理乙级资质申请。

一、条件 / 资格:

1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(港澳台地区除外);

2、由中国公民投资、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;

3、具有法人资格三年(含)以上,无违法记录;

4、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;

5、具有胜任涉密系统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
6、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。

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方可提出申请。

二、必备材料 :

1、工商营业执照;

2、税务登记证;

3、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;

4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料;

5、股权结构、关联企业与上级单位情况;

6、承担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及职称证明;

7、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及职称证明(列举 10 人以上);

8、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(包括: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等)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;

9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》;

10、近三年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网络安全集成范例的相关证明:项目工程合同书、项目鉴定(验收)报告、用户 使用意见书等;

11、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。

法律依据: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

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决定、使用和监督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

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,取得涉密集成资质。

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(以下简称机关、单位)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(以下简称资质单位)承接涉密集成业务。

第五条 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、安全保密、科学发展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

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,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。

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委托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,或者组织机构协助开展工作。

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:

一级: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、省(部)级、行业级、地(市)级(及其以下)、大、中、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二级:具有独立承担省(部)级、行业级、地(市)级(及其以下)、大、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三级:具有独立承担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(或相当规模)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四级: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(或相当规模)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系统集成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有机构成、系统的效率、系统的完整性、系统的灵活性等,简化系统的复杂性,并最终为企业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的解决方案。

扩展资料:

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则

根据信息产业部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信部规[1999]1047号)文件的精神,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,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。

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,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,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(以下简称各省市)工信部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,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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